男子上班和女友聊天,摸鱼玩17分钟手机被开除?法院判了!,上班摸鱼的时候

来源:工人日报

杭州一男子

因为

上班摸鱼玩手机17分钟

被开除了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我们一起来看看!

男子上班“摸鱼”玩手机被开除

2025年10月,员工小任想着当天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得差不多了,看到女友的消息后就聊起了天,期间还刷了一会儿短视频。

谁知,他的这一行为被公司主管逮个正着。对方认为,任上班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尽职,严重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工作纪律的规定。小任则解释道,当天任务快完成了,想着累了刚好休整下。


小任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 图为法槌

小任本以为被批评几句就没事了,没想到在事发后第4天,他收到了公司单方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以及他低头玩手机长达17分钟的监控视频。

小任与公司理论,表示自己看手机时间并不长,不能算严重违纪。

双方争执无果。小任向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入职已近11个月,且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月薪4700元,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

公司认为

小任的这一行为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给公司增添管理难度

案涉公司提供了《员工手册》,称员工工作纪律中已明确规定,若员工工作不尽心尽职,本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公司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小任在工作期间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尽心,若不对其进行处理,就会给其他员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同时增添公司管理难度。

因此,公司认为,依据内部纪律规定与小任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仲裁委:

不能判定小任的行为

属于严重违纪

仲裁委认为,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的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这一标准,则取决于行为本身。

本案中,案涉公司主张小任上班期间长时间玩手机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了“员工工作纪律”,属于“工作不尽心尽职,本职工作、任务没有完成,且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一情形。

但仲裁委认为,该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细则能指向上班时玩手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而且,这一行为也并未影响小任完成其本职工作和任务,因此不能就此判定小任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系违法,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任支付经济赔偿金9400元。

员工上班玩手机,单位能开除吗?


公司被判向小任支付经济赔偿金9400元 图为法槌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容忍义务,但用人单位对此明令禁止的,员工应当遵守。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形严重程度采取提醒、谈话、罚款、调岗乃至解除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的体现。

用人单位需要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01

用人单位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

对“上班玩手机”行为进行规制和约束

合法是指这一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对此有明确规定,且事先公开告知或组织员工学习,员工对于这一制度是明确知晓的。

合理是指结合用人单位的性质、员工的具体岗位职责,依照一般的社会观念难以容忍在该岗位工作玩手机这一行为。比如,如果员工从事的是需要极为专注的流水线作业或者在易燃易爆环境下从事工作,一般是不能玩手机的。

02

员工需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处置要“过罚相当”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便于管理,直接将“大声喧哗、玩手机”等行为规定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但这一规定是很难被接受的。

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设置梯度性的处罚,即处罚行为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梯度。

明确以违规次数作为“严重”程度的考量标准,偶尔出现的行为可以通过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单位应结合员工使用手机的频率、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工作等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罚,处罚要与规章制度规定处置结果相对应、相匹配,做到“过罚相当”。

延伸阅读

男子车祸后被解雇 公司给6万和解隐瞒巨额意外险保单

小张遭遇车祸后医院出具的诊断报告小张与保险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小张查询到的团体意外险保单小张与保险业务员的聊天记录小张与公司老板的聊天记录公司给小张的汇款记录

一场下班途中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不仅让员工小张(化名)的健康遭受重创,也引发了一场围绕着保险理赔金的纠纷。小张伤愈后,公司试图一次性赔偿他6万元,前提是他配合“理赔流程”,但小张发现他名下其实有一份团体意外险保单,保险公司核定赔付16万余元。小张还从鉴定机构得知,自己的鉴定报告被老板委托业务员取走,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申请了理赔。他认为,公司老板对这笔赔偿有所隐瞒,意图“截留”。

双方再次商讨后又签订一份协议,公司根据保险公司核定金额,将剩余赔款垫付给小张,至此,他共收到赔偿155400元。不过收到钱的小张却又心有不甘,第二次申请了暂停理赔流程,他认为这笔保险赔款本应属于自己,同时还应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双方陷入僵局。该公司代理律师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双方已达成多次调解协议并履行支付,是员工“言而无信”反复反悔,必要时公司也将诉诸法律。

下班遭遇车祸后被解雇,公司愿以6万元“和解”

小张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事情回溯到2025年3月29日晚,他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全部责任。经医院诊断,小张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危急,一度面临开颅手术。


小张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危急

“出事后我第一时间通知了公司,因为入职时公司说给我买了保险,每个月还从我工资里扣除保险费。”小张回忆道。然而,在他住院期间,公司不仅未派人看望,反而告知他“公司现在不忙,伤好后不用来上班了”。


小张与公司领导聊天截图

更让小张感到疑惑的是,他出院后曾多次通过微信询问公司介绍的保险业务员,索要保险单号以便了解理赔条款,但对方始终以“在外面”、“在开会”、“这是跟公司签的,不便提供”为由拒绝提供。

直到小张当面质问老板,老板才改口称“没买(人身意外)保险,买的是雇主责任险”。在小张提供的一段与老板协商的录音中,老板对小张表示:“不要去做伤残鉴定了,做了之后会影响你,今后你就是残疾人了。”此外,公司老板给小张算了一笔账:“按照公司之前的案例,某员工断了根手指也就赔6万。你要是想快点拿钱,签个协议,不用做鉴定,我立马先给你1万生活费,剩下的5万次月补齐。”

被隐瞒的保单保额达80万

2025年4月25日,小张与公司签下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据小张描述,《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公司支付其6万元作为工伤残疾补助、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精神抚慰金、误工费等所有赔偿,并要求小张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如果工伤鉴定级别9级或以上,公司再支付小张10000元,如果鉴定10级或者没有级别则不再支付。此外,协议还约定小张需配合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销,理赔款直接支付给公司(报销款项为公司款项,多不退少不补)。

“那时候我不懂,老板拿出一堆资料让我签,我没细看就签了。”小张透露,他后来才知道那堆资料中包含了一份“委托代领理赔款”的文件。


图为保险凭证

小张称,签完协议后,他便回老家休养,半年后身体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公司联系了小张让他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公司出。在鉴定机构,小张意外看到了他那份保单的名称。通过多方尝试,他终于在保险公司的系统里查到了他那份保单——这并非老板口中所谓的“雇主责任险”,而是一份以小张为被保险人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额为80万元。“受益人是我,公司从始至终都在隐瞒,他们想偷偷领走这笔钱。”小张愤怒地表示。

收到垫付款后,他再次将16万保险赔付款冻结

小张告诉记者,得知团体意外险保单后,10月31日,他曾向保险公司业务员询问关于团体意外险的事,业务员表示不清楚,随后便拉黑了小张。11月1日,小张又向老板咨询关于团体意外险的事,老板表示,所有的保险只能赔付一次,并要求小张把之前收到的6万元钱退还给他,让小张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微信聊天截图

小张致电鉴定机构后得知,公司老板委托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私自取走了鉴定报告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得知真相后,小张迅速致电保险公司要求撤销理赔申请。


小张与老板的聊天截图

后来,小张经查询得知,保险公司对他遭遇的事故核定赔付金额为161,600元。小张表示,在后续与公司协商过程中,老板以“如果不配合,这笔16万保险理赔款钱就拿不到”为要挟,要求他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据小张向记者介绍,《协议书》中公司承认为小张购买了意外保险,约定小张需在收到保险赔偿款项后当日返还公司垫付61200元及资金占用费用5000元,合计66200元。协议同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小张不得向公司或第三方主张任何赔偿。为了能拿到16万的保险理赔款,12月2日,小张同意并签字。根据协议内容,小张又签了一份“欠条”,承认欠公司66,200元(含此前公司垫付费用6万元、鉴定费1200元及资金占用费5000元)。


转账记录

小张表示,12月5日,签完协议的第三天,公司便要求他前往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现场核定了保险理赔总额为161,600元。确认金额后,公司老板将剩余95,400元打给小张。小张表示,这时他共拿到155400元赔偿金。“我当时为了能拿到这部分钱,只能配合公司。”小张说,但拿到钱后,他又觉得很憋屈,想要另行申请工伤赔偿,于是再次向保险公司申请撤销了理赔流程。目前,这笔16.16万元的理赔款依然冻结在保险公司,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陷入了僵持。

公司法务诉“员工反悔”,员工要“全额理赔和工伤赔偿”

针对小张的讲述,公司法务周律师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这是一个典型的员工反悔案例。”周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最初与小张达成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后续保险理赔金额出来后,公司又与其做了第二次调解,钱也已经付到了小张账户上。

对于小张提到的“隐瞒意外险”,周律师表示,公司只为小张购买了一份保险,第一次给小张赔偿6万元,是因为公司也不知道保险公司那边具体能赔偿多少钱。周律师强调:“公司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经营损失。我们协议里写得很清楚,所有的工伤、劳动争议一并处理。如果不走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他这么多钱。”

周律师认为,双方既然达成了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小张在签订第二次协议时,已经完全知晓了保单情况,并且有律师咨询背景,现在又反悔,就是言而无信。”

周律师表示,公司已经一次性垫付了15万余元,履行了合同义务。如果小张继续“闹下去”,公司将起诉其违约,追讨律师费和违约金。“法律保护弱势群体,但保护也是有限度的。”

记者从小张处了解到,他虽然已经拿到155400元,但他认为公司此前扣下的“违约金”和利用信息差试图侵占理赔款的行为让他无法接受。小张表示,一方面想要回本应属于自己的保险理赔款,另一方面想通过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小张咨询过律师,按照他日结工资240元/天计算,根据他的伤情,工伤赔偿预计能拿到16万多元。

目前,小张也已经联系了律师,计划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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